核查一:标价500元,能否证明“卖脸”是稳定收入来源
1 个信源北京网络举报14日文章提及,一家平台展示的部分可授权肖像标价500元,同时关注用途预先勾选、价格约束和退出路径等问题。挂牌说明有人设定了报价,不等于已经有买方成交,更不等于授权人最终到账的金额。
本次核查未取得可独立验证的成交订单、结算明细或代表性收入样本,不能将个别赚钱叙述推算成行业平均收益。本站建议阅读收益宣传时,至少区分报价、成交次数、许可范围和实际结算;本条并非对某个平台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作判断。
核查二:收了授权费,不代表肖像权本身被永久卖掉
1 个信源民法典第992、993条将人格权本身与许可他人使用区分开来;第1018条明确自然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因此,“卖脸”更准确的理解是一定范围内的肖像使用许可,不能据此宣称本人已经失去肖像权。
真正需要读清的是用途、角色、期限和可使用主体。第1021条规定,肖像使用条款存在理解争议时,应作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;这不等于所有授权合同当然无效,也不等于许可后每次使用都必然要重新签约,仍须对照具体约定和适用规则。
| 事项 | 主要核对内容 | 不能直接替代 |
|---|---|---|
| 肖像使用许可 | 谁可以在什么作品、用途和期限内使用 | 不等于转让人格权本身 |
| 个人信息处理 | 收集、使用、提供信息的目的及合法依据 | 不由一笔授权费自动覆盖全部处理 |
| AI内容发布 | 生成合成声明和相应标识要求 | 有AI标识不等于已获得肖像许可 |
核查三:签一份协议,是否就能覆盖所有人脸用途
2 个信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至30条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,要求处理具有特定目的、充分必要性和严格保护措施,并规定单独同意及额外告知要求。对以同意为基础的处理,第14条要求充分知情、自愿、明确;目的、方式或信息种类改变时,应重新取得同意。
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另要求,提供人脸、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,应提示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。上述要求不能简化成“上传即同意一切”,但也不能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规定的合法处理事由,声称任何场景都只有同意这一种依据。
核查四:撤回同意与解除肖像合同,适用条件不同
2 个信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针对基于个人同意的处理,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,并要求提供便捷方式;撤回不影响此前基于同意已经进行的处理活动效力。这项规则不等于一句“反悔”就能自动解决全部合同争议。
肖像许可合同则要对照民法典第1022条: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期限的,双方均可解除,但须提前合理通知;期限明确时,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可解除,也须提前合理通知,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则上应赔偿,存在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时除外。退出前应分别提出个人信息请求和合同诉求。
核查五:素材下架或账号注销,是否意味着所有数据已删除
1 个信源下架素材首先改变的是展示或可交易状态,是否同时终止许可、停止处理并删除相关数据,还要查看具体操作结果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列明撤回同意、保存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等删除情形;符合条件但未主动删除时,个人可提出删除请求。
该条也保留边界:法定保存期限未届满,或技术上难以删除时,应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。用户可要求平台说明处理结果,并保留协议版本、授权记录和沟通凭证;不能仅凭一个“注销成功”页面断言全部接收方、模型和已发布作品都已同步清除。
核查六:标注AI生成,是否就不再需要肖像授权
3 个信源民法典第1019条保护肖像不受违法制作、使用或公开等行为侵害;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则规范生成合成信息的声明与标识。标识办法第10条要求用户通过网络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时主动声明,并使用相应标识功能。两类规则解决的问题不同,添加AI标签并不能补足缺失的肖像许可。
以下是本站依据上述规则整理的签约核对项,不是对某个平台的合规认证。若已发生争议,应结合实际协议、使用行为和证据判断;不能仅用“签过字”“已下架”或“已标AI”中的任何一个事实,替代对完整情况的审查。
| 问题 | 建议明确的内容 |
|---|---|
| 用在哪些地方 | 作品、角色、行业、传播渠道、期限及转授权范围 |
| 钱怎么计算 | 按次或按期计费、平台分成、结算条件及记录查询 |
| 信息交给谁 | 处理主体、接收方、使用目的和信息保存期限 |
| 怎样退出 | 撤回同意、合同解除、下架、删除请求的各自入口和处理反馈 |
参考来源
| # | 来源 | 标题 | 时间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北京网络举报(凤凰网刊载) | 一张脸标价500块?小心“人脸授权”背后的陷阱 | 10-14 17:05更新 |
| 2 | 市场监管总局(法律全文)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人格权编相关条款) | 2021-01-01施行 |
| 3 | 中国网信网(转载中国人大网)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| 2021-08-20 |
| 4 | 国家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 |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(第14条) | 2023-01-10施行 |
| 5 |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 | 关于印发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的通知 | 2025-09-01施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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